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馆陶环保局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
发表时间: 2015/8/11 8:53:00 浏览次数:

近日,馆陶县环保局为保护和改善农村环境,全面完成农业源减排任务,严格履行《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》规定的环保部门法律责任,出台六项措施,切实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。

加大排查力度,督促限期整改。对辖区内所有规模化养殖场(小区)进行拉网式排查,排查内容:是否有环保审批文件;是否位于法律规定的禁止养殖区内;是否存在雨污不分流现象;有无防淋防渗防溢流的粪便堆存场所,粪便是否乱堆乱放;有无防淋防渗污水储存发酵池等污染防治设施,污水是否直排下渗,场外水体有无黑臭现象;影响环境的其他问题。针对发现的问题,督促养殖场(小区)限期整改,确保达到法律法规要求,彻底清除环境污染隐患。

严格环评审批,纳入监管范围。对于新建、改建、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(小区),督促其编制环评文件。对于已有规模化养殖场(小区),按照新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》,列出需做报告书和登记表两类环评文件的建设单位名单,逐个下发通知限期补办环评手续,确保所有规模化养殖场(小区)具备环评审批手续,全部纳入环境监管范围。

加强指导服务,实现近零排放。加强对规模化养殖场(小区)检查指导,帮助养殖场(小区)建设规范的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污染防治设施,确保所有规模化养殖场废弃物管理规范,及时清理,严禁乱堆乱放,直排直渗,做到全部综合利用,实现“近零排放”。

加强日常监管,查处违法行为。制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(小区)环境监察、监测计划,开展畜禽养殖业环境监察、监测工作。加大现场执法力度,对违反《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》的行为要依法查处。

深挖减排潜力,落实减排任务。按照“应减尽减、能减尽减”的原则,深入挖掘畜禽养殖减排潜力,抓好调度、督促和落实,确保按期完成。加强减排档案建设,按照“清、细、准”的原则,一企一档,指导各有关养殖场(小区)完善台账资料并审核把关,确保顺利通过国家减排核查。

(记者:谢国英  通讯员:王华美)